
近日,杭州市經信局發布《關(guan) 於(yu) 2022年杭州市第一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級財政補助資金清算終審情況的公示》。其中符合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購車補助要求的3588輛新能源汽車,包括比亞(ya) 迪、豐(feng) 田、長安、吉利、長安、東(dong) 風等品牌,撥付市級財政補助金額5666.4395萬(wan) 元。
以下為(wei) 原文
關(guan) 於(yu) 2022年杭州市第一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級財政補助資金清算終審情況的公示
各有關(guan) 單位:
根據《關(guan) 於(yu) 印發杭州市2016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配套補助辦法的通知》(杭財企〔2016〕27號)《關(guan) 於(yu) 印發2017-2018年杭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杭政辦函〔2017〕70號)以及《關(guan) 於(yu) 印發2019-2020年杭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杭財企〔2019〕103號)的有關(guan) 規定,認定對符合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購車補助要求的3588輛新能源汽車(其中:個(ge) 人用戶2289輛,單位用戶1299輛),撥付市級財政補助金額5666.4395萬(wan) 元(其中:個(ge) 人用戶2584.7045萬(wan) 元、單位用戶3081.735萬(wan) 元)。
現將2022年杭州市第一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級財政補助資金清算終審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6月20日-6月24日(5個(ge) 工作日),如有異議,請向市經信局汽車產(chan) 業(ye) 處或駐市經信局紀檢組反映,聯係電話:85257070(汽車產(chan) 業(ye) 處)、85257148(駐局紀檢組),傳(chuan) 真:85257100。
杭州市新能源汽車發展與(yu) 應用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6月20日


2022-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