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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

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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ソース:新能源汽車網

 近日,山東(dong) 省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關(guan) 於(yu) 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掃描文末二維碼可查看政策源文件。

氫能

  在氫能方麵,《意見》指出:

  二、重點任務

  (一)公共服務領域。

  2.公交車。全市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車輛全部采用新能源車型。支持氫燃料電池公交車推廣運行。

  (二)商用車領域。

  1.城市配送車輛。引導快遞、物流行業(ye) 三輪車逐步更新為(wei) 低、高速微型客廂式新能源物流車。支持4.5噸及以下燃油城市配送車輛更新為(wei) 新能源汽車,支持氫燃料電池城市配送車輛推廣應用。積極爭(zheng) 創國家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城市。

  2.短駁重卡。鼓勵運輸企業(ye) 將重點鐵路物流園區大宗貨物短駁重卡以及為(wei) 市重點產(chan) 業(ye) 園區和企業(ye) 提供配套服務且運輸半徑在100公裏以內(nei) 的重型卡車,更新為(wei) 充換電新能源汽車或氫燃料電池車。

  三、支持引導政策

  (二)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支持政策

  2.新能源車輛運營補貼。政策執行期間,新購置且納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營運車輛用戶,按照具體(ti) 車型和行駛裏程給予補貼。連續3年年運營達5萬(wan) 公裏的純電動車型,按照輕型廂式、中型廂式及重型貨車,每公裏分別給予0.2元、0.4元、0.5元運營補貼,單車3年補貼總額分別不超過3萬(wan) 元、6萬(wan) 元、7.5萬(wan) 元;連續3年年運營達1.5萬(wan) 公裏的氫燃料電池車型,按照輕型、中型、重型貨車,每公裏分別給予1元、1.5元、2元運營補貼,單車3年補貼總額分別不超過9萬(wan) 元、13.5萬(wan) 元、18萬(wan) 元。

  3.氫燃料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加氫站建設等支持政策參照《關(guan) 於(yu) 支持氫能產(chan) 業(ye) 發展的若幹政策》(淄政辦字〔2021〕75號)執行。

  (三)加強基礎設施保障能力

  1.統籌推進充換電、加氫等基礎設施建設。按照適當超前的要求,分類有序推進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和加氫站建設。

  四、保障措施

  (三)創新新能源汽車推廣模式。引導和鼓勵社會(hui) 資本進入新能源汽車整車租賃、充換電、加氫設施建設和運營等服務領域。鼓勵銀行業(ye) 金融機構、汽車金融公司創新金融產(chan) 品,滿足新能源汽車生產(chan) 、經營、消費等各環節融資需求。

  (四)建立獎懲激勵機製。製定新能源汽車及充換電、加氫設施補貼實施細則,建立和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製,依法查處違規謀補和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補的失信企業(ye) ,建立違法失信“黑名單”管理製度,進一步完善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