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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2021-2022年度北京市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項目申報的通知》

2022-04-13
訪問量:3072
來源:新能源汽車網

  日前,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發布“關(guan) 於(yu) 開展2021-2022年度北京市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項目申報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列出北京市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項目申報的組織方式、應用場景、申報要求、申報方式、項目遴選、支持方式以及監督考核等,提出將對通過評審的“示範應用聯合體(ti) ”根據其任務完成情況給予資金支持。

氫能

  通知指出,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項目主要采取“應用場景示範+‘示範應用聯合體(ti) ’申報”方式實施,由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組織開展,結合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年度任務,明確應用場景並向社會(hui) 公布,由符合條件的相關(guan) 企業(ye) 組成“示範應用聯合體(ti) ”進行申報,通過第三方機構評審後擇優(you) 予以支持。

  根據通知,應用場景示範包括省際間專(zhuan) 線貨運、城市重型貨物運輸、城市物流配送和城市客運;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項目由“示範應用聯合體(ti) ”申報,“示範應用聯合體(ti) ”由燃料電池汽車整車製造企業(ye) 牽頭,會(hui) 同燃料電池係統企業(ye) 、車輛運營企業(ye) 、加氫站運營企業(ye) 組成。

  通知對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行駛裏程提出具體(ti) 考核要求,整車及關(guan) 鍵零部件等基礎信息和車輛運行數據需無條件接入指定的第三方平台,上牌車輛在第一年度用氫行駛裏程需超過0.75萬(wan) 公裏,此後三年每年度用氫行駛裏程需超過1.25萬(wan) 公裏,且車輛在示範城市群內(nei) 用氫行駛裏程比例需達到80%以上。

  原文如下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關(guan) 於(yu) 開展2021-2022年度北京市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項目申報的通知

  各有關(guan) 單位:

  為(wei) 進一步推進燃料電池汽車產(chan) 業(ye) 持續健康、科學有序發展,加快京津冀燃料電池汽車示範城市群建設,促進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按照《關(guan) 於(yu) 開展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的通知》(財建〔2020〕394號)《關(guan) 於(yu) 啟動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21〕266號) 等文件精神,結合京津冀燃料電池汽車示範城市群實施方案,現就開展2021-2022年度北京市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項目申報工作等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方式

  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項目主要采取“應用場景示範+‘示範應用聯合體(ti) ’申報”方式實施,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組織開展,結合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年度任務,明確應用場景並向社會(hui) 公布,由符合條件的相關(guan) 企業(ye) 組成“示範應用聯合體(ti) ”進行申報,通過第三方機構評審後擇優(you) 予以支持。

  二、應用場景

  (一)省際間專(zhuan) 線貨運。在京津冀範圍內(nei) ,支持總質量31噸以上的燃料電池重型載貨汽車,開展省際間大宗物資運輸示範應用,重點推廣北京-天津、北京-唐山等貨運專(zhuan) 線。

  (二)城市重型貨物運輸。在本市及周邊地區,支持總質量25噸以上的燃料電池重型載貨汽車,開展工業(ye) 企業(ye) 原材料及零部件、渣土及砂石骨料等重型貨物運輸示範應用。

  (三)城市物流配送。在本市及周邊地區,支持總質量12噸及以下的燃料電池中輕型載貨汽車,重點圍繞城市生活保障,開展城市冷鏈物流配送、城市普通物流配送示範應用。

  (四)城市客運。在本市及周邊地區,支持燃料電池大型客車,開展城市觀光、旅遊接駁、高校及企事業(ye) 單位班車通勤、科技產(chan) 業(ye) 園區擺渡等客運示範應用。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主體(ti) 。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項目由“示範應用聯合體(ti) ”申報。“示範應用聯合體(ti) ”由燃料電池汽車整車製造企業(ye) 牽頭,會(hui) 同燃料電池係統企業(ye) 、車輛運營企業(ye) 、加氫站運營企業(ye) 組成。

  (二)基本條件。“示範應用聯合體(ti) ”各組成企業(ye) 需經營狀態正常、信用記錄良好,具有承擔示範應用項目的條件和能力,且近3年內(nei) 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質量事故。

  (三)項目申報要求。“示範應用聯合體(ti) ”各組成企業(ye) 需簽署合作協議,明確權利義(yi) 務。一個(ge) 燃料電池汽車整車製造企業(ye) 隻能通過組建一個(ge) “示範應用聯合體(ti) ”的方式申報同一個(ge) 項目。

  四、申報方式

  “示範應用聯合體(ti) ”按照《2021-2022年度北京市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項目申報指南》要求填寫(xie) 項目申報書(shu) 並加蓋各組成企業(ye) 公章,準備相關(guan) 材料,將電子版及紙質版(加蓋公章)申報材料(1式6份)報應用場景主要相關(guan) 區的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主管部門。區級主管部門同意後,將《2021-2022年度北京市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項目推薦表》及上述申報材料於(yu) 2022年4月22日17:30前報送至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項目申報材料不予退回。

  五、項目遴選

  由第三方機構按照公平、公正原則,組織相關(guan) 專(zhuan) 家對“示範應用聯合體(ti) ”的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對擬承擔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項目的“示範應用聯合體(ti) ”牽頭企業(ye) 進行社會(hui) 公示,公示期為(wei) 5個(ge) 工作日。

  六、支持方式

  對“示範應用聯合體(ti) ”根據任務完成情況給予資金支持,主要包括車輛推廣獎勵、車輛運營獎勵、加氫站建設和運營補貼、關(guan) 鍵零部件創新獎勵等。

  七、監督考核

  承擔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項目的“示範應用聯合體(ti) ”牽頭企業(ye) 需與(yu)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簽署考核任務書(shu) ,承諾在規定期限內(nei) 完成示範應用項目,達到中央考核要求。整車及關(guan) 鍵零部件等基礎信息和車輛運行數據需無條件接入指定的第三方平台,上牌車輛在第一年度用氫行駛裏程需超過0.75萬(wan) 公裏,此後三年每年度用氫行駛裏程需超過1.25萬(wan) 公裏,且車輛在示範城市群內(nei) 用氫行駛裏程比例需達到80%以上。不簽署考核任務書(shu) 的,視為(wei) 放棄承擔示範應用項目。

  八、聯係方式

  聯係人: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吳誌全 010-55578303

  市財政局 張 鑫 010-55592204

  材料提交郵箱:wuzhiquan@jxj.beijing.gov.cn

  材料提交地址:北京市通州區運河東(dong) 大街57號院5號樓62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