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8日,工業(ye) 和信息化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交通運輸部辦公廳、應急管理部辦公廳、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聯合發布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新能源汽車企業(ye) 安全體(ti) 係建設的指導意見。
《意見》從(cong) 完善安全管理機製、保障產(chan) 品質量安全、提高監測平台效能、優(you) 化售後服務能力、加強事故響應處置、健全網絡安全保障體(ti) 係及組織實施七個(ge) 方麵展開,覆蓋了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對新能源車企的安全體(ti) 係建設提出了全麵要求。

在保障產(chan) 品質量安全方麵,《意見》共提出四項要求:
規範產(chan) 品安全性設計
企業(ye) 要製定產(chan) 品安全性設計指導文件,並根據已銷售車輛暴露的安全問題持續修訂完善。安全性設計指導文件可細分為(wei) 整車級、係統級、零部件級,包含但不限於(yu) 整車功能安全、動力電池安全、使用操控安全、充換電安全、消防安全、網絡安全等。
強化供應商管理
企業(ye) 要對動力電池、驅動電機及整車控製係統等關(guan) 鍵零部件供應商提出明確的產(chan) 品安全指標要求,製定供應商質量體(ti) 係評價(jia) 製度,強化供應商評估。鼓勵關(guan) 鍵零部件供應商積極配合開放與(yu) 產(chan) 品安全、質量分析等相關(guan) 的必要數據協議。
嚴(yan) 格生產(chan) 質量管控
企業(ye) 要建立完備的生產(chan) 信息化管理係統,合理設置安全質量監控節點,積極提高在線檢測能力。產(chan) 品下線時按照標準要求開展涉水抽檢、路試抽檢,並重點開展整車絕緣、充放電、淋雨等測試,檢測數據存檔期限不低於(yu) 產(chan) 品預期生命周期。
提高動力電池安全水平
企業(ye) 要積極與(yu) 動力電池供應商開展設計協同,持續優(you) 化整車與(yu) 動力電池的安全性匹配以及熱管理策略,明確動力電池使用安全邊界,提高動力電池在碰撞、振動、擠壓、浸水、充放電異常等狀態下的安全防護能力。鼓勵企業(ye) 研究應用熱失控實時監測預警裝置和早期抑製及滅火措施。
關(guan) 於(yu) 提高監測平台效能,《意見》強調要開展運行安全狀態監測,強化運行數據分析挖掘,建立隱患車輛排查機製。
尤其是明確了企業(ye) 要落實安全監測主體(ti) 責任,自建或委托第三方建立新能源汽車產(chan) 品運行安全狀態監測平台,對已銷售的新能源汽車產(chan) 品的運行安全狀態進行監測,並按照相關(guan) 標準要求上傳(chuan) 監測數據,且監測數據不得違法違規使用。
在優(you) 化售後服務能力方麵,《意見》指出要加強服務網點建設,優(you) 化維護保養(yang) 服務,引導消費者合理使用車輛。
《意見》要求,明確告知消費者安全注意事項,指導消費者熟悉電池安全使用邊界、車輛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及發生起火燃燒等事故的常見征象等,掌握逃生自救技能,妥善應對可能出現的安全事故。
加強事故響應處置方麵,不但要完善應急響應服務,深化事故調查分析,還要開展問題分析改進,履行召回法定義(yi) 務。
《意見》指出,當車輛發生起火燃燒、涉嫌失控等安全事故時,應及時上報並積極配合開展事故調查,深入研判事故原因,按照相關(guan) 要求及時、完整、準確提交車輛事故相關(guan) 數據、事故分析報告。
健全網絡安全保障體(ti) 係部分,《意見》強調要加強網絡安全防護,強化數據安全保護,落實個(ge) 人信息安全防護,對個(ge) 人信息實行分類管理,並采取相應的加密、去標識化等安全技術措施,防止未經授權的訪問以及個(ge) 人信息泄露、篡改、丟(diu) 失。


2022-0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