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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口市支持建設燃料電池汽車示範城市的若幹措施》公開發布

2022-07-19
訪問量:2952
來源:新能源汽車網

氫能

  * 圖片截自張家口市人民政府官網

  7月12日,為(wei) 搶抓創建國家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城市機遇,加快推動全市氫能高質量發展,張家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guan) 於(yu) 《張家口市支持建設燃料電池汽車示範城市的若幹措施》的通知。

  政策原文: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管委會(hui) ,經開區管委會(hui) ,市政府有關(guan) 部門,市直屬有關(guan) 單位:

  《張家口市支持建設燃料電池汽車示範城市的若幹措施》已經市十五屆人民政府第19次常務會(hui) 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men) ,請認真貫徹落實。

  張家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7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張家口市支持建設燃料電池汽車示範城市的若幹措施

  為(wei) 搶抓我市創建國家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城市機遇,加快推動全市氫能高質量發展,按照《財政部 工業(ye) 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guan) 於(yu) 啟動新一批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21〕43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製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對象

  市級財政資金獎勵對象為(wei) 本市範圍內(nei) 納入河北省城市群示範任務並取得國家綜合評定獎勵積分的燃料電池整車購置與(yu) 運營企業(ye) 、關(guan) 鍵零部件企業(ye) 、加氫站企業(ye) 以及用於(yu) 支撐城市群示範任務考核的綜合監管平台運營機構。

  二、起止時間

  該措施起止於(yu) 2021年12月—2025年12月。市級財政資金按照每年國家考核結果對上一年度各項內(nei) 容完成情況進行撥付。

  三、支持內(nei) 容

  市級財政原則上按照中央財政獎勵資金1:1比例進行配套,對“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氫能供應”“關(guan) 鍵零部件”三個(ge) 重點領域予以獎勵,同時對車輛運營以及加氫站建設給予資金支持。

  (一)推動零碳製氫基地建設

  立足我市可再生能源資源優(you) 勢,加快推進製氫產(chan) 業(ye) 規模化發展。對於(yu) 為(wei) 示範車輛提供綠氫的可再生能源電解水製氫項目,在項目審批、建設用地等方麵予以傾(qing) 斜。鼓勵企業(ye) 探索“可再生能源發電+微電網+儲(chu) 能單元”體(ti) 係,推動一體(ti) 化建設,打造微電網製氫應用示範;結合可再生能源示範區第十一次協調推進會(hui) “冬奧會(hui) 舉(ju) 辦前後各半年內(nei) ,對為(wei) 張家口地區氫燃料公交車提供氫能的風電製氫項目從(cong) 電網購電量,免收兩(liang) 部製電價(jia) 中容量電費,對相關(guan) 製氫項目自建風電給予自發自用、餘(yu) 量上網政策”。積極爭(zheng) 取為(wei) 示範車輛供氫的可再生能源製氫企業(ye) 延續此項政策,降低製氫成本,推動零碳製氫基地建設。

  (二)支持加氫站建設與(yu) 運營

  給予加氫站建設補貼。按照“功能集成化、資源集約化、運行商業(ye) 化”的原則,鼓勵企業(ye) 開展“油氣電氫”合建站示範。示範期內(nei) ,對列入城市群示範車輛保障的加氫站(日加氫能力500公斤及以上),在建設完成且驗收投入運營後,按實際設備投資額的20%給予一次性補貼,單座加氫站建設最高補貼額不超過400萬(wan) 元。

  給予加氫站運營補貼。示範期內(nei) ,列入城市群示範車輛保障的加氫站(日加氫能力500公斤及以上),對參與(yu) 燃料電池汽車示範城市的車輛,供應氫氣銷售價(jia) 格不超過30元/公斤,按照國家核準的年度車用氫氣實際加注量,由製/運/加/用企業(ye) 組成聯合體(ti) ,幾方達成一致後,以加氫站為(wei) 運營主體(ti) 進行補助,市財政原則上按照中央財政獎勵標準1:1給予資金支持,每年每座加氫站氫氣補貼不超過400萬(wan) 元。

  (三)推動關(guan) 鍵技術產(chan) 業(ye) 化

  重點支持企業(ye) 開展電堆、膜電極、雙極板、質子交換膜、催化劑、碳紙、空氣壓縮機、氫氣循環係統等8項關(guan) 鍵零部件技術創新,鼓勵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提升產(chan) 業(ye) 化能力。對於(yu) 本地企業(ye) 生產(chan) 的相關(guan) 產(chan) 品應用於(yu) 國內(nei) 城市群示範車輛,獲國家示範城市群考核“關(guan) 鍵零部件研發產(chan) 業(ye) 化”加分的企業(ye) ,市級財政原則上按照中央財政獎勵資金1:1比例進行配套。

  (四)支持推廣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

  鼓勵企業(ye) 采購本地生產(chan) 的氫燃料電池汽車,重點推動燃料電池中小型客車、大型客車、輕中型貨車、重卡等推廣應用。示範期內(nei) ,在我市登記注冊(ce) 且不遷出的燃料電池汽車,市級財政原則上按照中央財政獎勵資金1:1比例進行配套,財政性資金購買(mai) 車輛不享受市級配套資金。

  (五)支持燃料電池車輛高效運營

  支持企業(ye) 應用燃料電池汽車從(cong) 事運輸業(ye) 務,對滿足單車平均用氫裏程條件的車輛(≥7500公裏/年,4年超3萬(wan) 公裏),給予氫燃料電池中小型客車、大型客車、輕中型貨車、重卡,原則上每輛車每年分別獎勵2萬(wan) 元、3萬(wan) 元、3萬(wan) 元、5萬(wan) 元。

  四、數據監測及獎勵資金發放依據

  市級財政統籌安排資金1000萬(wan) 元,建設城市群燃料電池汽車綜合監管平台,對城市群內(nei) 的製/儲(chu) /輸/加氫/車輛工況全產(chan) 業(ye) 鏈環節進行實時在線安全監測,支撐城市群示範任務的考核評估。我市參與(yu) 城市群建設的燃料電池汽車、加氫站、製氫廠等運行數據必須嚴(yan) 格有序地接入監管平台,運行數據將作為(wei) 國家和地方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推廣獎勵資金審核發放的重要依據。

  本措施具體(ti) 解釋工作由張家口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hui) 承擔。